AI数据、加盟品牌,两大核心资产如何守牢?法官这样建议→
上观新闻,2025-12-24 15:52:07
在ai与加盟并行的商业时代,企业最关心什么?
辛苦积累的数据,如何防止他人“搭便车”?
付了加盟费,怎样用品牌才算不“踩雷”?
ai生成的内容,到底能不能放心用?
这些问题的答案,都藏在最新的司法实践中。12月23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举办“企业家学法”专题法治讲座。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施蕾、陈健淋担任主讲,分别围绕“‘加盟’中的商标权争议风险管理”与“人工智能时代企业数据权益的司法保护”两大主题解析实务中的典型问题与应对策略。全市五十余家企业代表现场参与,讲座也通过“上海高院”微博、视频号、抖音号、快手号同步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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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
加盟经营,商标风险如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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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施 蕾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
1. 商标是特许经营的核心
商标标识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担保了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是实现“特许经营”同标同质的重要要素。目前我国特许经营蓬勃发展,特许经营中的商标许可通常包括了限定范围的独占许可与非独占许可两种方式。
2. 商标争议不止于合同双方
特许经营中的商标争议包括了违约与侵权两种情况,并非仅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相应的风险管理应当全面。就特许人而言,其许可的商标应当权属清晰、使用规范、商誉良好,并应当在缔结特许经营合同前,向被特许人清晰、全面告知商标的情况。对于未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如作为特许经营资源予以许可,则产生侵权风险较高。特许人未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对外进行许可使用,从而导致输出的经营资源中包含了不规范使用的注册商标,那么被特许人不能基于特许经营合同而必然免责。特许人的注册商标本身被无效,使用该商标的被特许人也有可能陷入商标争议。
3. 因被特许人产生商标争议的情况
因被特许人产生商标争议的情况。被特许人未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突出使用商标的部分,或者对商标进行分拆、组合使用,将可能构成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特许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使用注册商标,可能产生违约责任。如,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仍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将可能被认定为违约行为。
4. 涉外特许经营需注意法域差异
在特许经营以“出海”方式谋求发展中,如忽略了不同法域规定的差异,简单套用国内成熟的特许经营合同,将可能面临合同约定部分履行行为存在制度性障碍的情况,比如对于包含商标物料的处理,如未做约定,则需要同时考量域外法律规则与实际履约能力予以确定,产生争议的可能性远高于在国内进行特许经营。
5. 风险管理应贯穿全程
对特许经营中的商标争议风险管理,应贯穿缔约及履约全过程。在缔约阶段,应当充分披露、了解商标信息,并在合同中完善商标许可使用条款,约定商标使用的方式及范围,在履约中,应秉持诚信原则,对履约过程加强管理,及时管控风险,避免争议扩大。
主题二
ai时代,企业数据怎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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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陈健淋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四级法官
1. 司法保护路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可以依法作为竞争性利益进行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符合商业秘密三性的企业数据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如企业数据的编排体现独创性,也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保护,但这种保护仅及于独特的编排,并不及于数据本身。
2. 怎样的数据可以获得保护?
数据经过脱敏、清洗、分类、排序、整合而成为数据资源,数据资源经过加工使用而成为能够标准化使用的数据产品,数据产品在流通交易实现了数据价值。经营者对数据集合的形成和积累实质性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经营者持有、使用、经营的数据集合产生经营性利益,依法可以获得保护。
3. 特定情形下大模型训练数据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已有司法案例中,在无证据证明生成式人工智能是为使用权利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为目的、已影响到权利作品正常使用或者不合理地损害相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等情形下,可以被认为合理使用。
4. 企业行动建议
在数据合规方面,做好识别数据来源、评估使用必要性、获取数据授权、留存合规记录等工作;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必要原则,对于非必需的个人信息收集要取得个人同意,或者设置“跳过”等选项供用户选择。
在数据保护方面,对于企业依法持有的数据,可以通过技术措施、法律措施进行保护,避免企业数据被非法获取使用;可以通过数据登记等方式对企业数据进行存证认证。
讲座结束后,多位企业代表围绕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两位法官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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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的图片3d打印后用于销售会不会侵权?判断标准是什么?”
“如果特许经营没有进行商业备案,会不会影响合同履行?”
“在履行特许经营合同过程中,特许人有哪些注意事项?”
对于这些企业在ai数据运用与特许经营中遇到的困惑,两位法官结合相关案例与裁判规则,逐一作出回应与提示。“无论是科技型企业,还是个体经营者,时代都搭建了发展的平台,如何在平台之上合法经营,需要从规则和市场两个角度去理解。”施蕾法官在分享中强调。
企业代表评价本次讲座紧扣关注问题,兼具宏观视野与微观解析,既有法律依据,又有案例解读,对企业构建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知识产权审判庭
文字:施蕾
责任编辑:陈旭涛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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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浦江天平